本文来源:时代周报作者:邓宇晨
明星们也在为被“碰瓷”的事情头疼。
1月28日,认证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杨曙光发布微博称,他受唐人影视、橘猫持明及胡歌委托,特就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和广州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下称“香蜜闺秀集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相关事宜发表声明。
该声明显示,香蜜闺秀集团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宣传其旗下的“香蜜闺秀GOSO”品牌服饰,将胡歌的肖像印刷在海报及产品外包装上,并标注“胡歌联合宣发款”、“胡歌携手助力”、“胡歌明星联合倾情推荐”、“胡歌携手香蜜闺秀联合宣发“等文字,误导公众认为胡歌代言其“香蜜闺秀GOSO”品牌,严重侵犯了胡歌的合法权益。
2月3日,时代周报记者登录香蜜闺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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