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上海地铁6号线女子仅穿内衣在车厢内拍照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是沸沸扬扬,一边是警方对涉事4人做出了相应处罚,一边是网友说什么的都有。
实际上,这种事在全国各地的地铁并非首次,地铁早已成为一个“群魔乱舞”的“秀场”。
涉事4人的行为究竟违不违法?
9月2日,上海地铁6号线车厢内,有网友拍下一段视频并发到网上,视频中一名女子仅穿内衣在车厢内拍照,并且做出诸如劈叉等等大幅度动作(雅不雅观暂且不论),女子身前则有两女一男各持手机、相机给女子拍视频和拍照。
事情发生后,涉事4人被警方带走。
后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发布通报,还原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并说明了对4人的处罚。
据熟,被拍摄的女子叫江某然,今年24岁,她是另外两名涉事女子熊某妮(24岁)和娄某(24岁)的朋友,熊某和娄某为宣传其销售的内衣产品,请江某帮忙拍摄宣传照,并请张某帆(男,23岁)作为摄影师。
几人商定好后,计划于地铁车厢内进行相关拍摄。
9月2日下午5点54分左右,几人从上海轨交世纪大道站进站乘6号线,进站时几人衣着均无不妥,但进入地铁车厢内不久,江某即脱下外衣,仅穿内衣靠着车厢中间的一根手扶杆摆出各种动作,由同行三人进行拍摄,并且过程中江某未按相关规定佩戴口罩。
目前,涉事3名女子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涉事男子因同样的原因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4人构成这一违法行为吗?
从网友拍摄的视频来看,4人的确构成这一违法行为,具体原因有两个:第一,4人占据车厢过道,江某还做出各种大幅度动作,这阻碍了其他乘客正常通行,显然扰乱了现场秩序;第二,疫情期间江某在公共场所没佩戴口罩,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这也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显然,法律规定在前,4人行为在后,被罚,一点不冤!
不少网友对于此事的看法却和法律规定相违
一位来自山东的网友表示:这样的事怎么说都有道理,就看什么人拿什么思维来理解了,舞台模特内衣秀也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也没见哪个被罚款被逮了,如果说没戴口罩的话达不到拘留的标准。
网友观点
一位来自广东的网友表示: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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